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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   2015/11/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决策部署,11月25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民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启动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从2015年11月至2020年12月分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深入推进三个阶段实施。

总体思路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促进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围绕县域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落实扶持政策、开发创业项目、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创业人员、构建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开发农业农村各类资源要素,创办领办市场主体,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

主要措施有五项。一是认真落实返乡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各类媒体和制作政策明白卡等形式宣传现有政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大力推动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以及农业农村产业扶持政策。针对农民工等返乡人员特点和创业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加强新政策创设,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投资、用地用电用水等政策方面争取新的突破。二是鼓励开发返乡创业项目。通过打造区域特色经济、拓展农业功能、壮大民族地区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农村社区服务业等方式带动返乡创业。三是积极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加强返乡人员创业培训,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培训,认定一批返乡创业辅导师。四是合力搭建返乡创业平台。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农业园区,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认定返乡创业见习基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依托“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等搭建网络服务平台。五是努力构建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创业综合类服务,进一步加强返乡创业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为确保顺利实施,农业部等6部委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返乡创业行动的组织指导。加强责任落实,把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实施行动计划列入工作考核内容,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实效。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注重政策协调联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推进行动计划实施,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合力推进返乡创业。加强宣传引导,以返乡创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推介一批示范典型,激发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内在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