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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2015/10/14

(农办计[201583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机)(委、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学指导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我部拟按照正在编制《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6-2020年)》,2016年先期启动部分项目开展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与类型

(一)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是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力军,是开展农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与共性技术研究的基础支撑,是凝聚和培养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建设类型主要包括:支持一批科研仪器国内领先、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的综合实验室和专业(区域)实验室,并建立观测手段现代、数据处理高效、资源充分共享的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二)科学试验基地。科学试验基地是农业科研的第二实验室,是实验室建设的延伸。2016年度重点围绕提升区域科学试验、实验数据验证、技术集成运用能力,建设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科学试验基地,择优选择支持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农业机械装备中试、农业转基因生物专用试验等三个领域的科学试验基地开展试点建设。

二、建设范围

(一)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

重点支持农业部以学科群布局且已命名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优先支持《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2-2016年)》未建设的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二)科学试验基地

1.综合试验基地。按照《全国农业综合区划》,优先在黄淮平原农业区和沿海海洋水产区,依托省级以上农业科学院和水产科学院试点建设种植业、渔业综合试验基地各1个。

2.专业试验基地。依托省级以上农业科学院和原部属高校试点建设专业试验基地。

--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按照我部正在编制的《全国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建设方案》有关布局,重点选择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粮油等4个领域的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分别开展1个试点建设。

--农业机械装备中试基地。按照我部正在编制的《全国农业机械装备中试基地建设方案》确定的布局,拟重点选择粮棉油等3个领域的农业机械装备中试基地,分别开展1个试点建设。

--农业转基因生物专用试验基地。按照我部正在编制的《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专用试验基地》确定的布局,拟重点选择东北、华中地区省级农业科学院现有基地开展玉米大豆、水稻油菜各1个试点建设。

同时,对于农业部直属单位其他符合《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且前期工作条件具备的项目,也可申报。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一)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

1.综合实验室、专业(区域)实验室

重点支持综合实验室购置与研究方向、工艺技术路线紧密相关的仪器设备或农业专用装置;支持专业(区域)实验室购置单台(套)仪器设备或农业专用装置,同时改造与申报建设内容密切相关的实验室用气、用水、用电和通风装置等配套设施。其中,学科群的综合实验室还需建设物联网数据中心;农业专用装置是在农业科学预研的基础上,以实现特定农业科技目标和满足农业科研内在需求为主攻方向,优先建设科研急需、条件成熟的高标准、现代化科学技术设施和科学研究系统。

2.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重点建设与农业科研任务紧密相关的农业设施、田间工程,重点配套购置相关的观测设备、检测设备、物联网设备以及农机具。

(二)科学试验基地

1.综合试验基地

根据综合试验基地的功能定位,重点建设沟渠机井、路桥涵闸、网室、晒场、田间道路等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挂藏室、青贮窖、试验池塘等生产性设施,以及通用实验室、温室、畜禽舍、库房、宿舍等科研辅助用房,完善给排水、供配电、道路、围墙、绿化、照明、安防等场区基础设施,购置配套农(牧、渔)机具和采样、前处理等常规实验分析仪器设备,搭建起试验基地平台,促进基地的共享共用。

2.专业试验基地

1)农产品加工中试基地。按照加工前处理、加工制造和加工后处理等功能模块化设计,围绕共性技术与装备集成,建设柔性加工中试试验平台,开展农产品加工自主研发设备性能测试与改进、选型设备适应与改进、进口设备吸收转化、中试工艺完善与优化、工艺路线自动控制系统改进,以及生产环节的节能减排、节本降耗、产品质量控制等技术集成研究与应用;改造基础设施,包括现有设施场所改造、装修的土建,配建必要的气源(天然气、压缩空气等)、高压蒸汽、水(纯净水、冰水、热水)、污水处理、废弃物处理、废气处理、噪声处理、动力电、通风及制冷装置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2)机械装备中试基地。科学规划车间选址,兼顾研发与试验方便,合理设计车间布局,测算试制车间所需建筑面积,建设农机装备试制车间;完善基地必要的给排水、供配电、道路、供气、围墙、绿化、照明、安防等辅助设施建设。购置安装试制关键农机装备所需的机床和生产线及配套试制设备和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科学观测与试验仪器设备。

3)转基因专用试验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四个部分:一是专用隔离设施,建设隔离围墙、安全监控设施、生物灭活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等,防止转基因材料流失扩散。建设高标准可移动隔离设施。建设网室、旱棚、盐碱池等生物学性状功能鉴定圃。二是通用基础设施,进行农田整治,水系改造、田间道路硬化等,建设田间排灌系统、田间用电系统等。三是生产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田间检测场所、农机具储藏场所、安全监控场所及配套的工作间,如现场检测实验室、挂藏室、考种室、昆虫繁育室、作业间、农机具库、安全监控室等,以及宿舍及食堂用房及配套设施。四是专用设备购置。为确保不因农机具操作造成转基因扩散,试验基地配备专用的农机设备,包括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旋耕机、液压翻转犁、脱粒机等。此外,还应配备谷物干燥机、粉碎机、自动气象站等专用设备。

四、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一)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综合实验室、专业(区域)实验室、科学观测实验站单体项目平均投资规模分别按2000万元、1500万元、400万元估算。其中单纯购置仪器设备的综合实验室、专业(区域)实验室(即没有建设农业装置建设内容),单体项目平均投资规模分别按1200万元、800万元估算。

(二)科学试验基地。综合试验基地项目按3000万元估算;专业试验基地中农产品加工中试基地、机械装备中试基地、转基因专用试验基地单体项目平均投资规模按1200万元估算。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部直属单位和原部属高校承担的项目全部由中央投资解决。地方单位承担的项目中央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按照东、中、西部地区10.510.210.1进行测算,项目建设内容中土建工程投资由地方配套资金解决。地方配套资金原则上由省级财政安排。

五、选项条件

(一)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

1.项目建设单位应列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优先支持《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2-2016年)》未建设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

2.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一是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基本的科研用房,且布局相对集中。二是严格控制新建设施和重复购置仪器设备,确需建设和购置的提供详细论证方案,包括已有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开放共享情况,以及项目建成后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方案。三是与实验仪器设备配套的土建工程改造费用不得超过总投资的10%,不得擅自扩大改造范围、提高标准,不支持与实验无关的装修与改造。

3.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一是项目单位自有用地上建设;二是项目申报前应落实必须的前置条件,主要包括土地、规划、环保、节能等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审批(审核)意见。三是具有科学观测功能的种植业基地原则上应远离大中城市,不支持选址在院所本部的项目。四是严格控制新建农业设施和重复购置仪器设备,确需购置的提供详细论证方案,包括已有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开放共享情况,以及项目建成后农业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方案。

(二)科学试验基地

1.项目单位应为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或与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等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的科研机构或省部共建(部部共建)高校;基地管理制度规范,人员配备合理,运行经费有保障。

2.试验基地原则上在项目单位自有用地上建设。

3.项目申报前应落实必须的前置条件,主要包括土地、规划、环保、节能等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审批(审核)意见。

4.综合试验基地的面积应在1000亩以上。项目建设单位须已与省级以上农业科研单位签订试验基地使用协议,并提供详细的基地建设规划和开放共享方案。

5.专业试验基地。转基因专用试验基地地理位置相对独立,周边较好的隔离条件。

六、有关要求

有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计财、基建)处(局)会同相关处室加强协调和指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等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每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一份申报文件),于20151020日前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3份、科教司及有关行业司局1份。同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填报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并将系统生成的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201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