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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设施农业   2015/06/16


为进一步加快南疆三地州庭院经济试点项目实施进度,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项目意义

当前,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行压力大的背景下,我区农业农村发展面着新挑战、新问题和新需求,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依然是自治区“三农“工作的重点,为有效缓解广大农民增收难度大、途径少的现状,2015年,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决定在南疆三地州开展庭院经济试点项目。各地农业、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

(一)发展庭院经济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庭院经济是以家庭为单位,利用院内外、房前、屋后、住宅附近土地、空间,运用自有可支配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从事种养殖的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据统计,农民家庭经营收人中,来自庭院经济收入贡献率达30-50%左右,以庭院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劳务输出为主的家庭经营已逐步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发展庭院经济特点是投资少、见效快、风险低、易管理,广大农民群众乐于接受,是我区广大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源泉。

(二)发展庭院经济是打造区域产业的重要抓手

庭院经济是推进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增加农民收入之外,更重要的目的在于将以往零星分散、简单粗放、小规模经营农户向专业化、产业化和适度规模经营方向发展,逐步构建“龙头企业+农户”为主的庭院经济新模式,强化和完善庭院经济的主体功能,延长产业链,打造一批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特色产品、优势产业,以特色、品牌优势取胜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

(三)发展庭院经济是农村社会稳定的有力保障

发展庭院经济,能为南疆片区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寻找广阔的就业空间,提高就业安置率,减少闲散时间,在农村逐步形成“集中精力搞经营、一门心思谋致富”的良好风气。同时,通过发展庭院经济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树立一批“懂知识、懂技能、会经营”的致富好手和领路人,一人传一人、一户传一户,进一步改善农村社会环境,为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和稳定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实施庭院经济要以 “项目落实到农户、资金惠及到农民”为主导思想,按照“因地制宜,典型引路,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升效益”的总体思路,以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利用市场导向,科技手段,逐步形成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愿”的原则。项目要立足区域资源优势,统筹考虑农民人员结构、经济能力、经济行为习惯、职业特长等因素,同时要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

2.坚持“项目到农户、资金到农民”的原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家庭经营户,资金用于庭院经济建设,农业局、驻村工作组负责实施,财政部门监督,村委会配合实施。

3.坚持“规范实施、绩效考核”的原则。项目采取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项目问责制度,年底将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逐户检查验收。

4.坚持“集中连片、形成整体模式”的原则。遴选实施家庭户时要注重集中连片,形成区域规模、体现整体效应。

四、资金补助方向

(一)建设一个小型手工作坊

支持农牧民从事一些简单的具有浓厚地缘特征和民族文化特点的生产活动,比如手套、小花帽、刺绣、地毯、小刀、服饰等传统手工业;支持从事工艺品加工、铁木制品修理、建材加工和为龙头企业扩散产品进行初加工等,建设一个小型加工作坊,面积约为20平米左右,同时积极帮助寻找订单和销售渠道,让广大农牧民“不出家门有钱挣”。

(二)建设一个小型果蔬温室

支持农牧民利用“方寸地”发展庭院种植业,建设小型温室、大棚、小拱棚、加温、有机无土栽培、水培、节水喷灌等,面积约为50-60平米。种植一些投入产出比、附加值高的农作物,比如:蔬菜、特色果品、中药、花卉、食用菌、景观草木等。城镇近郊以发展中高档蔬菜和名优花木为主;平原地区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山区地区面积大,多选择果树,特产林木栽培等。

(三)建设一个畜禽养殖暖圈

支持农民在庭院内饲养农畜、家禽及珍稀动物等,每户建设一座50-60平米的暖圈。平原地区饲料丰富,以舍饲为主;山丘地区以发展草食畜牧业为主;城镇近郊和工矿区以发展奶、肉、蛋禽为主;沿湖、水库地区,以发展水产为主。

各项目村参照上述建设内容,确定资金用途,也可因地制宜、自主选择例如“农家乐”“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为主题的建设内容,但必须坚持“项目到农户、资金到农民”的主导思想。

五、管理要求

1.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确定的第一批、第二批项目补助农户数量和资金额度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一村一方案,参照编制提纲),由驻村工作组、村委会共同确定项目实施农户,遴选农户时需坚持自愿开展和集中连片的原则;

2.每户补贴资金1万元,不足资金由农户自筹。资金采取报账制,县、市农业局设专帐管理,由农业局财务负责人、驻村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支付。主要用于预处理场地、暖圈改造、小型温室建设补助及设备购置补贴;

3.各县(市)农业局组织各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需提供“访惠聚”驻村工作组单位名称,组长及村委会负责人在封面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地(州)汇总后装订成册(合订本),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农业厅计财处(1份)、园艺特产处(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4.联系方式。农业厅计财处联系人:赵前程,电话:0991-2854564,手机:13999817076,邮箱:xjzqc@sina.com。园艺特产处联系人:买合提·达吾提,电话:0991-2865123,手机:13999842945。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市)要建立自治区庭院经济试点项目领导责任制,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保障资金安全到位,农业局负责协调组织落实项目的各项措施,保障项目的有效运行、驻村工作组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和实施指导。

(二)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需要各级农业、财政、驻村工作组、村委会和实施农户的大力配合,农业、财政部门要主动召集驻村工作组、合村委会召开项目协调会和方案讨论会,确保项目实施方案公平公正、符合实际、考核目标明确、各项措施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农业、财政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

(三)落实配套措施

财政安排的庭院经济资金均为补助性资金,主要是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因此,需要项目承担农户积极配套资金,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对实施项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突出绩效管理

各县、市要确保项目建成后有规模、有亮点,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项目建成后注重梳理总结,提出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种新的发展模式便于今后推广。同时要做好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年底,自治区农业、财政部门将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指标对各县、市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情况差的县市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