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富通 2015/09/18
家庭农场是我国近年农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经营主体,它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增加技术、资本等要素投入,实行农业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和农业经营集约化水平。
在国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现象普遍,发展已有百余年,家庭农场已成为促进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国外的家庭农场拥有广阔的土地,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也日趋成熟,并呈现高机械化,高规模化、集约化等特征。
从家庭农场的形式看,分大、中、小型,加拿大、美国属于大型家庭农场,法国等国属于中型家庭农场,台湾等地区属于小型家庭农场。
在美国,占农场总数25%的大农场生产了全国农产品总量的85%,这一比例还在攀升。在德国,家庭农场构成了德国农业的实体基础。大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100公顷以上的在德国有2.93万个,占德国农业企业总数8.29%;中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30-100公顷的在德国有10.4万个,占总数29.44%;小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2-0公顷的在德国有21.85万个,占总数61.94%。
从国外家庭农场发展可以借鉴的经验:土地租赁制度的建立和土地的相对集中,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农业生产的高科技化和机械化,政府对农业大力支持,经营规模化和组织方式多样化等。这些经验有些与我国政策相同,但有些如高科技化、机械化、专业化等还存在差距,需要继续加大发展力度。
要发展好家庭农场,在市场化条件下,需尊重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农场主和农户两个主体。随着农民的外出打工以及现在农资的广泛使用,现在农民的种植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各地的农民利用自己的才智创造出适合本家庭的种植方式。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我国大多数农民把土地看作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所以宁愿粗放经营也不愿意流转出去。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与传统小农户相比,具有“两高两低”的特征,并有规范化、土地适度规模化的发展理性。
“两高”即农场主平均文化水平较高,农场平均资产水平较高。“两低”即农场主平均年龄较低,长期雇工参与生产经营的比重较低,以夫妻二人加短期雇工为主要形式。
同时,家庭农场理想土地规模平均为600亩左右。25%的农场主认为不扩大土地规模的原因是“土地规模足够大”。这两个结果表明,家庭农场主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对于经营规模的适度性有较为理性的认识。此外,签订正式土地流转合同的农场高达95.38%,体现了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的特征。
家庭农场在农村形成规模和存在发展必须是双赢的结局,不然,农户和农场主都不会让家庭农场长久存在下去。从理论上讲,农业规模化经营是走出困境的可行选择,但涉及土地权益分配。这样说来,耕地收益的最大化成为家庭农场的关键。
人多地少是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基本国情,粮食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的基础保障,国家一直强调一定要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所以对耕地的侵占成为侵害国家安全的大事情。不允许借助家庭农场经营变相改变耕地用途,应强制规定家庭农场以粮食种植为主。
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规模经营模式,若想要在后农业税时代刺激农业,让农村重现活力,需要做到如下几方面:
发展家庭农场,农民自主自愿是“底线”。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任何时候都不能强迫农民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绝不允许通过强迫命令、变相命令、逼迫等方式侵害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
发展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经营是“界线”。家庭农场的发展最终目的是提高农民收入,帮助农民致富,同时为了确保城市市民不变相集中土地,一定要坚守这一界线,告诉农民,不能杀鸡取卵、涸泽而渔式的流转土地。
发展家庭农场,适度经营发展是“主线”。家庭农场发展与土地集聚速度成正比,土地集聚速度与城镇化发展成正比,如果土地集聚了,但是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没有转移好,会直接影响整个社会。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家庭农场如何建尚处在摸索阶段,一些地方在条件还不完全具备时,盲目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甚至强迫农民流转土地,这种急于求成、贪多求快的做法,势必会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产生不利影响。
发展家庭农场,生态发展方向是“黄线”。目前我国整体处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阶段,生活富裕的城市人都想提升生活的品质,饮食品质的提升无疑就是首要的。食品安全问题让很多人都希望有属于自己的小农场。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政府提供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可以说,无论在何种阶段,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都应该得到扶持。即使西方国家农场的发展较快,如果没有政府补贴,生存也非常困难。尤其是面临大的自然灾害和疫情时,没有政府的援手自身很难渡过难关。
目前,家庭农场普遍抗风险能力弱,加上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一旦遇上自然灾害,后果是毁灭性的。因此,政府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解决产前、产中、产后的难题。在健全公益型服务组织同时,扶持壮大合作型服务组织,推广机械化生产和收割、劳务培训和输出、粮食烘干和运输等贯穿全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